发布时间:2024-11-05 08:34:19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杜海涛)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推出16条改革措施,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继续巩固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
在优化流程方面,进一步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由原来每月15日前延长至每月底。加工贸易出口成品退换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只能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放宽至可以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在简化手续方面,取消非失信企业开展内销集中申报的备案手续,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内销更加便利。对于需要搬迁的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金关二期系统中增加企业搬迁业务模块,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远程办理。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01日 02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