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7 03:55:32 来源: sp20241117
中新社 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发布消息,日前,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该通知中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对记者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上述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谈及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王春英称,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