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介绍国安法规管四宗罪:心怀不轨的人才会惧怕

发布时间:2024-11-01 16:31:47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网 1月29日电 据香港“点新闻”报道,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8日在社交平台上传国家安全影片系列第8集。邓炳强指,本集主要讲述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邓炳强介绍指,设立分裂国家罪,主要针对在“黑暴”期间,有人明目张胆要求“港独”。而设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原因,是当时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长官下台、解散警队、发动大罢工瘫痪政府,反政府力量更加企图透过自我协定的所谓“初选”,去企图取得立法会一半或更多的议席,目的是否决所有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从而令政府停摆,最终“揽炒”香港。

  邓炳强表示,2019年社会上有很多人被激化,觉得要用暴力才可以解决问题,甚至做出一些恐怖分子的行为,包括制造炸弹,储存枪械和大量爆炸品等等。警方曾经发现有一批高性能的爆炸品,有人甚至计划在海底隧道、铁路、法庭和街边的垃圾桶和政府建筑物等地方引爆,以危害市民生命去宣扬他们的政治目的。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可能已经造成大规模的人命伤亡,因此订立恐怖活动罪。

  邓炳强最后提及订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目的,指当时有不同的外国或境外势力勾结并利用他们在香港的代理人,希望代理人进行一些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行为。最明显的是不断有人乞求美西方国家攻击中央,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

  邓炳强指,从以上这四个罪行可以看到,香港国安法具有针对性,对象只会是那些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完全不会影响到一般市民,“做人行得正企得正就无嘢好怕(做人行得正站得正就没什么好怕),心怀不轨嘅人先会惧怕法律(心怀不轨的人才会惧怕法律)”。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