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7 03:01:52 来源: sp20241117
为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春节期间,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要结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北方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三、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
四、强化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
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各地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解决春节期间急难个案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