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24-11-14 09:31:49 来源: sp20241114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之一。只有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人民群众的幸福案和安全感才更加充实、更可持续。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万件6.4万人,同比增长48.4%,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打”字当头,坚持依法从重处罚。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衍生升级速度加快,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点,表现为从独立诈骗团伙向超大犯罪集团转变,从单一诈骗犯罪向渐趋完整的产业链条犯罪转变,从利用传统网络技术实施犯罪向利用高科技进行诈骗犯罪转变。一些人偷越国境后成立犯罪集团或组成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此类犯罪集团、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各环节由不同人员分工配合完成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人民法院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坚持双管齐下,依法从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衍生犯罪。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等罪一案中,法院不仅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依法从严惩处,而且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和转移赃款服务的叶某真、郭某根等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打击。

  “救”字托底,坚持全力追赃挽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成效,既是切断犯罪分子与境内利益链条的有力举措,亦是关乎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的重要问题。除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外,追赃挽损不能搞单打独斗,要与境内外有关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比如,与国际刑警组织、跨国金融机构、通信部门、互联网企业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反诈平台等收集被害人的关联信息,推动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协查数据库;与银行建立监督配合机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规范银行卡业务经营行为,促使银行对符合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征的银行卡转账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与电信企业、网络平台及监管部门等建立协同治理联动机制,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协调环节,进一步提高追赃挽损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利益空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硬”字着力,坚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迭代翻新的过程中,催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并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01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依据。2021年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作了专章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铲除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土壤,防止犯罪蔓延。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从重处罚,彰显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防”字为要,加大反诈普法工作力度。铭刻在人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面对境外犯罪分子提供的“高薪招聘”“出国招工”等种种信息诱惑,有人通过偷渡等方式到境外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活动,而且要加大反诈普法工作力度,通过线上发布典型案例、线下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养老院,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从主观上树立识诈防诈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切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之路,共同营造“全民防诈、全民反诈”的社会环境。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需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同时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抓实抓好司法建议、反诈防诈宣传等,以续写践行人民至上的法治新篇章。(刘晓芬) 【编辑:田博群】